各类电商发展至今,早已经通过各种形式融入了社会的各个角落。
在疫情之下,直播和电商模式更是迎来了全面的爆发。
不过,参差不齐的各种电商企业也引起了各地税局的注意。
上海突发!
近日,上海多家电子商务公司收到税务检查通知书,对企业近三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时间限制)涉税情况进行检查。
这意味着,针对电商企业的新一轮稽查来了!上海也许只是第一枪!
针对电商企业
为了让自己的店铺排名靠前,为了更多的好评和销量,很多老板都钟情于刷单,殊不知这种利用刷单虚增销量,虚构业务的行为简直是在“作死”!一但被大数据排查,怎么也躲不掉的!而且,北京也有商家因为电商平台销售数量和金额与申报的销售收入不一致被查了!
很多电商企业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虚开发票,制作虚假合同并进行资金走账,但是货物流却没办法造假,一旦被查到,不仅补税+滞纳金+罚款,严重的还可能面临牢狱之灾。
总局明确
电商企业到底怎么缴税?其实在国家税务总局对电商企业税务问题(第8765号建议)中已有答复。
重点如下:
也就是说,自然人持续开展业务,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并选择按期纳税的,可以享受。
其次,自然人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尚未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不能享受增值税的优惠,只要达到起征点就需要全额缴纳增值税。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
2.支出项目属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使用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的情形: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企业。
由此可以看出,电商行业缴税情况与其他企业其实并没有本质的区别,这也体现出税收法定的原则以及税收的公平性。
电商不同模式
一般来说,电商的主要运营模式有三种:企业对企业(B2B)、企业对消费者(B2C)、个人对个人(C2C),其中企业对企业(B2B)都需要开发票入账,通常都是正常缴税。
而其他两种模式的争议较大,具体区别在哪里?又有什么涉税风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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