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电商查三年!新一波税务稽查来了!上海多家公司被查!

2022-06-22

各类电商发展至今,早已经通过各种形式融入了社会的各个角落。

在疫情之下,直播和电商模式更是迎来了全面的爆发。

不过,参差不齐的各种电商企业也引起了各地税局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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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突发!

多家电商公司被稽查

近日,上海多家电子商务公司收到税务检查通知书,对企业近三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时间限制)涉税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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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意味着,针对电商企业的新一轮稽查来了!上海也许只是第一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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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电商企业

税局重点查什么?
电商行业作为新的经济形态,在经历过一阵“群魔乱舞”后终于迎来了《电子商务法》,而电商法自出台后就不断的升级与完善,再加上电子商务税收数据分析系统的配合,再想偷逃税已经是几乎不可能的事了。税局也会从这三大方面开始调查:
01

买家不开发票
实体店很多人消费后都不会主动索要发票,更别提电商了。于是,很多老板利用线上买家不开发票的习惯,不申报少列收入等等。
但是别忘了,电商平台都是有销售记录的!银行也是有流水的!这种情况税务局一查一个准!赶紧收手吧!
02

刷单刷量

为了让自己的店铺排名靠前,为了更多的好评和销量,很多老板都钟情于刷单,殊不知这种利用刷单虚增销量虚构业务的行为简直是在“作死”!一但被大数据排查,怎么也躲不掉的!而且,北京也有商家因为电商平台销售数量和金额与申报的销售收入不一致被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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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虚开发票走账

很多电商企业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虚开发票,制作虚假合同并进行资金走账,但是货物流却没办法造假,一旦被查到,不仅补税+滞纳金+罚款,严重的还可能面临牢狱之灾

直播有时涉及到商家、平台、经纪公司、主播等多个主体,各个主体的纳税及扣缴义务比较复杂,直播带货面临的税务风险更大。
个人直播带货也需要纳税,未进行申报会带来偷税漏税风险。甚至有些主播通过“税收洼地”避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时间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这也意味着,一旦税务部门开始严查,这些大数据会让电商企业无处可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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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明确

电商一律这样缴税

电商企业到底怎么缴税?其实在国家税务总局对电商企业税务问题(第8765号建议)中已有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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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如下:

01

是否做了税务登记
首先,平台经济中的自然人能否享受月销售额15万元(季度销售额4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的优惠,主要看是否做了税务登记

也就是说,自然人持续开展业务,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并选择按期纳税的,可以享受。

其次,自然人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尚未办理税务登记临时税务登记不能享受增值税的优惠,只要达到起征点就需要全额缴纳增值税。

最后,起征点指的是:按期纳税的,5000至2万元按次纳税的,300元至500元
02

外部凭证和内部凭证
平台企业关于税前扣除凭证的管理同其他企业相同,区分不同的情形来适用外部凭证内部凭证

内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

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可使用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有两种情形:
1.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对方为个人的每次支出不超过500元。

2.支出项目属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外部凭证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使用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的情形: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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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慧说

由此可以看出,电商行业缴税情况与其他企业其实并没有本质的区别,这也体现出税收法定的原则以及税收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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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不同模式

缴税方式和风险

一般来说,电商的主要运营模式有三种:企业对企业(B2B)、企业对消费者(B2C)、个人对个人(C2C),其中企业对企业(B2B)都需要开发票入账,通常都是正常缴税。

而其他两种模式的争议较大,具体区别在哪里?又有什么涉税风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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