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命!公司搬家发票丢了怎么办!别慌!只要这样做就正常抵扣!

2022-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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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丢了

怎么补救?会挨罚吗?
最近有粉丝询问,在公司搬家时丢了不少发票,会不会被罚?能不能补救?今天咱们就来详细说说。
01

损毁发票才罚款,丢了没事儿

错!

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六条

02

发票丢了需要登报声明
错!

这都是老黄历了!以前确实有这一条,发票丢失需要登报进行声明,作废发票。但2019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取消了发票丢失登报要求。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 第48号)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 第25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44 号修改)第三十一条中的“并登报声明废”
03

发票丢失后需要开具已报税证明单
错!

当前税务部门已经实现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报税信息的共享共用。

纳税人丢失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后,无需前往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可凭相应发票的其他基本联次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 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
04

发票丢了只要口头报备即可
错!

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填写《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如果发票遗失、损毁且发票数量较大在报告表中无法全部反映的,还应提供《挂失/损毁发票清单》。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
05

抵扣联丢了就不能认证抵扣了
错!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 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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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丢失后

第一时间干什么?

发票丢失后,怎么做?一定要在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提交《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具体操作如下:

1、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特定涉税信息报告】-【发票遗失、毁损报告】-点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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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点击【新增】,在新增栏次填写相关发票信息,挂失类型可以写“丢失”、“被盗”、“毁损”、“已验旧发票存根联丢失被盗”、“未验旧发票存根联丢失被盗”。据实填写后,点击【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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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传“附报资料”点击“提交”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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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联次

丢失后的处理方法
发票一般都有三联,第一联是记账联,是销货方发票联、是销货方的记账凭证,即是销货方作为销售货物的原始凭证,发票三联是具有复写功能的,一次开具,三联的内容一致;第二联是抵扣联(购货方用来扣税);第三联是发票联(购货方用来记账)。
01

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

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发票联、抵扣联的,无需申请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02

丢失发票联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发票联的,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03

丢失抵扣联

纳税人丢失抵扣联的,可以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


04

丢失记账联

纳税人丢失发票记账联的,可使用其他联次的复印件记账。

A
小慧说

发票第一联为记账联,是销售方记账凭证。目前文件未作出明确规定,可以由原件保存单位或者个人在复制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原件存于我处”,并由提供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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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发票丢失

进项如何抵扣?

专用发票丢了进项还能抵扣吗?

别慌,能!已开具的专用发票部分联次丢失不影响纳税人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其数据信息的勾选!

操作步骤如下:

1、通过“首页抵扣勾选发票抵扣勾选/发票批量抵扣勾选”路径,按照税款所属期等查询条件查询到相应发票的电子信息,完成勾选、提交、确认等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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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申报期内需要使用“抵扣勾选统计”功能进行抵扣申请,并在抵扣申请处理完成后对抵扣统计表进行签名确认,完成签名确认后填写申报表进行申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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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发票、电子专用发票

丢了怎么办?


01

丢失普通发票

丢失普通发票分为两种情况:

1.可以取得证明时
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2.无法取得证明时:

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02

丢失电子专用发票
受票方如丢失或损毁已开具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电子专票”),可以根据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具金额(不含税)等信息,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

查验通过后,下载电子专票。如不掌握相关信息,也可以向开票方重新索取原电子专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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